為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下簡稱“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2020年3月,財政部印發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財金〔2020〕13號),文件指出應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冃ПO控與績效評價作為其中的兩項重要項目管理活動,既有著共性,又有其個性。
一、績效監控
(一)概念
PPP項目績效監控是對項目日常運行情況及年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的跟蹤、監測和管理,通常包括目標實現程度、目標保障措施、目標偏差和糾偏情況等。
(二)實施主體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定期開展PPP項目績效監控,項目公司(社會資本)負責日??冃ПO控。
(三)相關要求
嚴格遵照國家規定、行業標準、項目合同約定,按照科學規范、真實客觀、重點突出等原則開展績效監控。重點關注最能代表和反映項目產出及效果的年度績效目標與指標,客觀反映項目運行情況和執行偏差,及時糾偏,改進績效。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PPP項目特點,考慮績效評價和付費時點,合理選擇監控時間、設定監控計劃,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績效監控。
(四)操作程序
①開展績效監控。項目公司(社會資本)開展PPP項目日??冃ПO控,按照項目實施機構要求,定期報送監控結果。項目實施機構應對照績效監控目標,查找項目績效運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結合項目實際,提出實施糾偏的路徑和方法,并做好信息記錄。
②反饋、糾偏與報告。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績效監控發現的偏差情況及時向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和相關部門反饋,并督促其糾偏;偏差原因涉及自身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糾偏;偏差較大的,應撰寫《績效監控報告》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二、績效評價
(一)概念
PPP項目績效評價是項目實施機構在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指導下根據PPP項目合同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項目管理、項目產出、項目效果、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二)實施主體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在執行階段結合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開展PPP項目績效評價。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等在項目移交完成后開展PPP項目后評價。
(三)相關要求
①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遵循真實、客觀、公正的要求,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②結合PPP項目實施進度及按效付費的需要確定績效評價時點。原則上項目建設期應結合竣工驗收開展一次績效評價,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當結合各期子項目竣工驗收開展績效評價;項目運營期每年度應至少開展一次績效評價,每3-5年應結合年度績效評價情況對項目開展中期評估;移交完成后應開展一次后評價。
③績效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公開并接受監督。
(四)操作程序
①下達績效評價通知。項目實施機構確定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時間后,應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及相關部門做好準備和配合工作。
②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政策要求及項目實際組織編制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項目實施機構應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設期、運營期首次及移交完成后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進行評審。
③組織實施績效評價。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對PPP項目績效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綜合分析、意見征詢,區分責任主體,形成客觀、公正、全面的績效評價結果。
④編制績效評價報告。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客觀公正,內容通常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績效評價工作情況、評價結論和績效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相關建議、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⑤資料歸檔。項目實施機構應將績效評價過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資料,主要包括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專家論證意見和建議、實地調研和座談會記錄、調查問卷、績效評價報告等一并歸檔,并按照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妥善管理。
⑥評價結果反饋。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向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和相關部門反饋績效評價結果。
三、總結
通過上述內容可以看出,PPP項目績效監控與績效評價在內容、實施方式、相關要求、操作程序等方面均有明顯差異。兩者之間的相關差異梳理如下:
PPP項目績效監控與績效評價異同對比表 | ||
各項內容 | 績效監控 | 績效評價 |
實施主體 | 實施機構 | 實施機構 (實踐中多委托第三方機構) |
參與方 | 實施機構、項目公司 | 實施機構、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項目公司、專家 |
考查對象 | PPP項目(日常運行及年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跟蹤、監測和管理) | PPP項目(結合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開展) |
實施方式 | 定期績效監控 日??冃ПO控 | 績效評價(建設期、運營期) 中期評估 后評價 績效再評價 |
實施頻率 | 實施機構定期開展績效監控,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項目公司負責日??冃ПO控 | 項目建設期應結合竣工驗收開展一次,運營期每年度應至少開展一次;每3-5年開展中期評估;移交后應開展一次后評價;財政部門可每年選取重大項目開展再評價 |
實施要求 | 根據PPP項目特點、績效評價和付費時點合理選擇監控時間 | 結合PPP項目實施進度及按效付費的需要確定績效評價時點 |
其他相關要求 | 遵照相關規定,科學規范、真實客觀、重點突出;重點關注最能代表和反映項目產出及效果的年度績效目標與指標 |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評價結果依法公開并接受監督 |
操作程序 | 1. 開展績效監控 2. 反饋、糾偏與報告 | 1. 下達績效評價通知 2. 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 3. 組織實施績效評價 4. 編制績效評價報告 5. 資料歸檔 6. 評價結果反饋 |
工作方案 | 未明確 | 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且必要時應組織評審 |
報告反饋 | 績效運行偏差較大時撰寫《績效監控報告》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 編制績效評價報告。項目公司對評價結果有異議且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組織召開評審會 |
結果應用 | 查找項目績效運行偏差,提出糾偏方法,督促各方糾偏 | 按效付費、落實整改、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 |